全国首个火锅经营行为规范——《重庆市火锅经营行为规范》发布

发布时间:2017-10-27 19:4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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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 截至今年上半年,重庆辖区内火锅门店数已近3万家,直接从业人员达60万人,年产值近300亿元,占我市餐饮业的比重为38.8%,火锅行业已成为拉动全市消费最有力的产业之一。

 

  南山枇杷园火锅,市民品尝美味的重庆火锅。

  记者 万难 摄

  重庆日报讯 (记者杨艺)加强火锅行业经营行为规范,是推动我市火锅行业转型升级的路径,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举措。10月26日,全国首个火锅经营行为规范——《重庆市火锅经营行为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发布,从供应链管理、质量管理、工艺流程管理、废弃油脂管理、服务标准等五个方面,对火锅经营者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;管理体系、食品添加剂、场所要求;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
  根据《规范》,火锅经营者采购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。而产品存放时,干货类物资应在原料库房内分类存放,动物性原料(荤菜原料)应分类放入容器中,加工半成品则要与原料分开存放,并根据性质分类。

  菜品加工中,火锅经营者要对加工时间、温度、计量、顺序进行规定,如清洗原材料时要做到动物性、植物性和水产品分池清洗,其中鲜毛肚、鲜鸭肠、鲜鹅肠等原材料一定要分池隔离清洗,防止交叉污染;出堂菜品应有标准,分量不足、新鲜度不够、变质菜品不应出堂,出堂菜品中不应有异物;不应回收顾客消费过的剩余食品加工后再次销售。

  针对火锅底料和汤料加工,《规范》要求加工火锅汤料应有配置标准,以保证出品火锅汤料的质量稳定,符合重庆火锅麻、辣、鲜、香特点;同时,不应使用回收顾客消费过的汤料或汤料油脂加工火锅底料或汤料,不得添加罂粟壳、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。

  此外,《规范》还对服务提出具体要求:外地顾客或外宾用餐,应向其建议火锅菜品达到最佳口感的涮烫时间,避免顾客食用未煮熟的食品带来安全风险;同时,要根据顾客涮烫菜品的情况或用餐的不同时间段,适时调节火力大小,并适时添加汤水或搅拌汤料,让其获得最好的用餐体验。

 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当前,以重庆火锅为代表的餐饮业已成为全市消费市场中发展最快的行业。截至今年上半年,重庆辖区内火锅门店数已近3万家,直接从业人员达60万人,年产值近300亿元,占我市餐饮业的比重为38.8%,火锅行业已成为拉动全市消费最有力的产业之一。

   原标题:全国首个火锅经营行为规范——《重庆市火锅经营行为规范》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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